相关文献,方法及实验测量仪器 1.明胶空心胶囊国标标准YBX-2000-2007 2.药典明胶空心胶囊质量标准(2010) 3.相关实验室仪器 (方法一:为仲裁法。按照GB/T5009.123-2003 中*法原子吸收石墨炉法测定) 1>.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: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510 B: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320N 2>.微波消解仪 A:MDS-6 B:MDS-8G 3>空气压缩机 文献如下: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明胶空心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明胶空心胶囊的规格品种、技术指标及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判定规则以及产品包装、标识、运输、贮存的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药用明胶加辅料制成的明胶空心硬胶囊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。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05 年版 GB/T5009.123-200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/T2828.1-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6783-94 食品添加剂 明胶 3 规格品种 明胶空心胶囊(以下简称为“胶囊”)呈圆筒状,系由帽和体两节套合的质硬且具有弹性的空囊,具有不同的锁合结构。 3.1 规格 胶囊按其容量大小分为00#、0#、1#、2#、3#、4#。其他特殊规格型号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。 3.2 品种 产品分为透明(两节均不含遮光剂)、不透明(两节均含遮光剂)、一节透明另一节不透明三种。 4 要求 4.1 规格尺寸 表1 给出了不同规格型号胶囊的规格尺寸标准范围。 表1 规格尺寸 规格型号 | 长度mm | 单壁厚 mm | 口部外径mm | 囊重差异 mg | 基本尺寸 | 极限偏差 | 00# | 帽 | 11.70±0.40 | 0.090~0.120 | ±0.020 | 8.50~8.60 | ±8.0 | 体 | 20.20±0.40 | 0.090~0.120 | 8.15~8.25 | 0# | 帽 | 11.00±0.40 | 0.085~0.115 | 7.61~7.71 | ±7.0 | 体 | 18.60±0.40 | 0.085~0.115 | 7.30~7.40 | 1# | 帽 | 9.80±0.40 | 0.085~0.115 | 6.90~7.00 | ±6.0 | 体 | 16.60±0.40 | 0.080~0.110 | 6.61~6.69 | 表1(续) 规格型号 | 长度mm | 单壁厚 mm | 口部外径mm | 囊重差异 mg | 基本尺寸 | 极限偏差 | 2# | 帽 | 9.00±0.40 | 0.080~0.110 | ±0.020 | 6.32~6.40 | ±5.0 | 体 | 15.40±0.40 | 0.080~0.110 | 6.05~6.13 | 3# | 帽 | 8.10±0.40 | 0.080~0.105 | 5.79~5.87 | ±4.0 | 体 | 13.60±0.40 | 0.080~0.105 | 5.53~5.61 | 4# | 帽 | 7.20±0.40 | 0.080~0.105 | ±0.020 | 5.28~5.36 | ±3.0 | 体 | 12.20±0.40 | 0.075~0.100 | 5.00~5.08 | 注1:单壁厚尺寸允许在规定的尺寸范围内修订中心值,但极限偏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。 注2:长度中心值及口部外径指标仅供参考,不作为验收依据。 注3:上述规格尺寸可根据填充要求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指标。 | 4.2 外观质量 4.2.1 胶囊外观缺陷描述 表2 给出了胶囊外观各种缺陷的描述。 “A类缺陷”是指导致胶囊失去容器特性,或装量过低,或造成充填机严重停机,或延误充填生产等的缺陷;“B 类缺陷”是指导致产生充填操作问题的缺陷:例如,胶囊不能分离,不能调整方向,不能正确锁合等;“C 类缺陷”是指不影响充填操作但影响胶囊外观形象的缺陷。 表2 胶囊外观缺陷描述 缺陷分类及名称 | 描 述 | A 类 | 破洞 | 各种原因造成的破洞 | 未切/内切屑 | 任何帽或体的切边仍连着或留在囊内 | 裂缝/缺口 | 切割边缘裂缝大于2㎜、缺口大于2㎜ | 短体 | 囊体的长度比规定的短1mm以上 | 瘪壳 | 体或帽被压扁或扭曲 | 插劈 | 在胶囊套合时,帽体重合部分互相穿插 | 切边 | 体或帽切割后所留下的任何切除部分 | B 类 | 裂缝/缺口 | 切割边缘裂缝大于1㎜、缺口大于1㎜ | 裂缝/缺口 | 分离的体或帽 | 夹皱 | 胶囊上单一的纵向褶皱长度大于5 mm,凹陷或凸出度大于1 mm | 锁合 | 胶囊帽体结合已达到终锁位置 | 双帽 | 在胶囊体上有附加的帽 | 顶凹 | 顶部凹陷部分直径:00#、0#胶囊大于5.0 mm;1#、2#、3#、4 #胶囊大于4.0 mm | 薄点 | 帽或体上的过薄部分单壁厚小于等于0.03㎜ | 短帽/长帽 | 帽的长度比规定的短或长1 mm以上 | 长体 | 体的长度比规定的长1 mm以上 | 表2(续) 缺陷分类及名称 | 描 述 | C 类 | 裂缝/缺口 | 切割边缘裂缝小于等于1㎜、缺口小于等于1㎜ | 气泡 | 胶囊上有直径大于0.5 mm的气泡或三个以上(含三个)直径大于0.3 mm的气泡 | 夹皱 | 胶囊上的纵向褶皱长度大于3 mm | 顶凹 | 顶部凹陷部分直径:00#、0#胶囊大于3.0 mm;1#、2#、3#、4#胶囊大于2.0 mm | 黑点/异色点 | 胶囊上直径大于0.3 mm的黑点或非本胶囊色点 | 顶星 | 顶部星状褶皱直径:00#、0#、1#胶囊大于3.0 mm;2#、3#、4#胶囊大于2.0 mm | 刮痕 | 胶囊外表面被刮伤长度大于等于2㎜ | 褶皱 | 胶囊壁上褶皱大于(3×2) mm | 切丝 | 切割边缘带有挂丝:00#、0#、1#胶囊大于等于3 mm;2#、3#、4#胶囊大于等于2 mm。(胶 | 4.2.2 胶囊印刷缺陷描述 表3 给出了胶囊印刷各种缺陷的描述。 “严重缺陷”是指不能辨别印刷图案(包含文字、字母,下同)的缺陷;“主要缺陷”是指能辨别印刷图案、但图案不清晰或位置颠倒的缺陷;“次要缺陷”是指只影响外观的印刷缺陷。 表3 胶囊印刷缺陷描述 缺陷分类 | 描述 | 严重 缺陷 | 未印 | 胶囊上无规定图案 | 重印 | 胶囊上图案重复印刷 | 严重不完整 | 图案重要笔画(重要部分)不完整,导致不能确认或错误确认 | 主要 缺陷 | 反向 | 帽、体上的图案与规定方向相反 | 擦糊 | 图案的字迹模糊,导致图案不清晰 | 偏置 | 图案的字迹模糊,导致图案不清晰 | 墨点 | 胶囊上的墨点大于0.5 mm | 墨痕 | 胶囊上墨痕大于等于3 mm | 次要 缺陷 | 不完整 | 图案上的文字(字母)缺少,图案可辨认(锁点部位缺印除外) | 擦糊 | 图案上某一部分字迹模糊,图案可辨认 | 偏置 | 图案四分之一以下的部分在终锁后被帽覆盖或帽上图案缺失 | 墨点 | 胶囊上墨点在0.3~0.5 mm之间 | 墨痕 | 胶囊上墨痕大于等于1 mm,小于3mm | 4.2.3颜色 色泽均匀,有光泽,同一批产品无明显色差 4.3 理化指标 表4 给出了胶囊理化指标要求。 表4 理化指标要求 项 目 | 单位 | 指标 | 鉴别 | — | 应符合规定 | 松紧度 ≤ | 粒 | 2 | 脆碎度 ≤ | 粒 | 2 | 崩解时限 ≤ | min | 10 | 亚硫酸盐(以SO2 计) ≤ | mg/kg | 200 | 干燥失重 | % | 13.0~17.0 | 炽灼残渣 | 透明 ≤ | % | 1.5 | 一节透明、另一节不透明 ≤ | 3.0 | 不透明 ≤ | 5.0 | 粘度(15%溶液,以干燥品计) ≥ | mm2 /s | 60 | 凝冻强度(冻力,6.67%溶液,以干燥品计) ≥ | Bloom g | 170 | 重金属(以Pb 计) ≤ | mg/kg | 50 | 铬 ≤ | mg/kg | 2 | 4.4 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表5规定。 表5 微生物限度 项目 | 单位 | 指标 | 细菌数 ≤ | CFU/g | 1000 | 霉菌和酵母菌数≤ | CFU/g | 100 | 大肠埃希菌 | | 不得检出 | 5 试验方法 遵照附录A的规定。 6 检验规则 6.1 批量 以同一原料配方、同一规格品种、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为一批。 6.2 抽样 在检验外包装之后,从同一批号产品中,按表6 规定,随机抽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。 表6 抽样件数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| 应抽样件数 | 2~15件 | 2 | 16~50件 | 3 | 51~150件 | 5 | 151~500件 | 8 | 从抽出的每一件包装内分别取出等量样品,混合后形成样本,总量不少于4000 粒。然后按GB/T2828.1—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的规则对样品进行测定。 6.3 接收质量限 规格尺寸、外观质量、囊重差异的检验水平、接收质量限(AQL)应符合表7 规定。 表7 接收质量限 质量类别 | 检查项目 | 检验水平 | 样本数,粒 | 接收质量限及判定数 | AQL | A | R | 规格尺寸 | 长度 | 特殊S-4 | 125 | 0.65 | 2 | 3 | 单壁厚 | 囊重差异 | — | 20 | 符合表1规定 | 2 | 3 | 外观 质量 | 胶囊外观 缺陷 | A类缺陷 | 一般Ⅱ | 1250 | 0.04 | 1 | 2 | B类缺陷 | 0.15 | 5 | 6 | C类缺陷 | 1.0 | 21 | 22 | 胶囊印刷 缺陷 | 严重缺陷 | 0.04 | 1 | 2 | 主要缺陷 | 0.65 | 14 | 15 | 次要缺陷 | 1.0 | 21 | 22 | 注:AC ——接收数,粒;Re ——拒绝数,粒。 | | | | | | | | | | 7 判定规则 收货方在验收时,任何一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,应与生产厂家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,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。 8 包装、标识、运输、贮存 8.1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符合药用包装要求的包装材料,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 8.2 标识 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。 8.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压、防晒、防潮、防热。不可与有毒物品或腐败变质物品混在一起装运。 8.4 贮存 本产品必须密封,贮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通风的仓库中,不得露天堆放,贮存条件为相对湿度35%~65%,温度为15℃~25℃。产品保质期为3 年。 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 试验方法 A.1 规格尺寸 A.1.1长度 用精度为0.01 ㎜的长度测量工具分别测定帽、体的长度。 A.1.2单壁厚 用精度为0.001 ㎜的单壁厚测量工具分别测定帽(距切边1 mm)、体(锁环内1 mm)的单壁厚。 A.1.3口部外径 用精度为0.01 mm的低倍投影仪或其他有效的方法分别测定帽、体的口部外径。 A.1.4囊重差异 A.1.4.1仪器 分析天平:精度0.1 mg。 A.1.4.2测定步骤 取20 粒胶囊用精度为0.1 mg 的电子天平称定总重量;再分别称出每粒重量。 A.1.4.3 结果计算 将20 粒胶囊的总重量平均后为胶囊的平均囊重;每粒胶囊重量与平均囊重比较,其中zui大正差值和zui小负差值即为囊重差异。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。 A.2 外观质量 A.2.1仪器 毛玻璃灯检台。 A.2.2测定步骤 将胶囊平放于装有30W~40W 日光灯的毛玻璃灯检台上,由1.0 及以上视力者(含矫正视力),以30 cm的距离进行检查。 A 3 鉴别 A.3.1试剂 A.3.1.1 重铬酸钾试液。 A.3.1.2 稀盐酸。 A.3.1.3 鞣酸试液。 A.3.1.4 钠石灰。 A.3.1.5 石蕊试纸。 A.3.2测定步骤 A.3.2.1 取本品0.25g,加水50ml,加热使溶化,放冷,取溶液5 ml,加重铬酸钾-稀盐酸(4:1)的混合液数滴,即生成橙黄色絮状沉淀。 A.3.2.2 取A.3.2.1 项下剩余的溶液1 ml,加水50ml,摇匀,加鞣酸试液数滴,即发生浑浊。 A.3.2.3 取本品约0.3g,置试管中,加钠石灰少许,加热,产生的气体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。 A.4 松紧度 A.4.1仪器 木板:厚度2 cm。 A.4.2测定步骤 取胶囊10 粒,用拇指和食指轻捏胶囊两端,旋转拔开,不得有粘结、变形或破裂现象,然后装满滑石粉,将帽、体锁合,逐粒在1 m的高度处直坠于厚度为2 cm的木板上,应不漏粉;如有少量漏粉,不得超过2 粒,如超过,应另取10 粒复试,均应符合规定。 A.5 脆碎度 A.5.1试剂及仪器 A.5.1.1 饱和硝酸镁溶液。 A.5.1.2 干燥器。 A.5.1.3 玻璃管:内经24 mm、长200 mm。 A.5.1.4 聚四氟乙烯圆柱形砝码:直径为22 mm,重(20.0±0.1)g。 A.5.1.5 木板:厚度2 cm。 A.5.2测定步骤 取胶囊50 粒,置表面皿中,移入盛有硝酸镁饱和溶液的干燥器内,置25℃±1℃恒温24h,取出,立即分别逐粒放入直立在木板上的玻璃管内,将圆柱形砝码从玻璃管口处自由落下,视胶囊是否破裂,如有破裂,不得超过2粒。 A.6 崩解时限 A.6.1仪器及辅料 A.6.1.1 崩解时限测定仪:可控温度(37±1)℃。 A.6.1.2 滑石粉:体积密度大于0.5 g/cm3。 A.6.2测定步骤 取胶囊6 粒,装满滑石粉(滑石粉装满程度以胶囊不漂浮于水面为准),锁合,分别置于吊篮的玻璃管中,不加挡板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崩解时限检查法胶囊剂项下的方法检查,各粒均应在10 min 内崩解。允许有胶囊碎片存在。如有1粒不能崩解,应另取6粒复试,均应符合规定。 A.7 亚硫酸盐(以SO2计) A.7.1试剂及仪器 A.7.1.1 长颈圆底烧瓶:500 mL。 A.7.1.2 磷酸:分析纯。 A.7.1.3 碳酸氢钠:分析纯。 A.7.1.4 碘溶液:0.1 mol/L。 A.7.1.5 标准硫酸钾溶液(每1 mL 相当于0.1 mg 的SO42-):称取硫酸钾0.181 g,置1000 mL 量瓶中,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,摇匀。 A.7.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胶囊5.00 g,置长颈圆底烧瓶中;加热水100 mL 使溶化,加磷酸2 mL、碳酸氢钠0.5 g,即时连接冷凝管,以0.1 mol/L 碘溶液15mL 为接收液,收集馏出液50 mL,加水至100 mL,摇匀,量取50 mL,置水浴上蒸发,随时补充水适量,蒸至溶液几乎无色,加水至40 mL,置50 mL纳氏比色管中,加稀盐酸2 mL,摇匀,作为供试溶液。另取7.5 mL 标准硫酸钾溶液,置50 mL 纳氏比色管中,加水使成约40 mL,加盐酸2 mL,摇匀,作为对照溶液。在供试溶液与对照溶液中分别加入25 %氯化钡溶液5 mL,用水稀释至50 mL,充分摇匀,放置10 min,同置黑色背景上,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、比较,供试溶液不得比对照溶液更浑浊。 A.8 干燥失重 A.8.1仪器 A.8.1.1 分析天平:精度0.1 mg。 A.8.1.2 干燥器。 A.8.1.3 干燥箱:可控温度在(105±2)℃。 A.8.1.4 称量瓶(铝盒、不锈钢盒)。 A.8.2测定步骤 称取胶囊约1.0 g,到0.1 mg,置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(铝盒、不锈钢盒)中,将帽、体分开,在105℃干燥箱中干燥 6 h,取出加盖,移至干燥器中,放冷至室温,精密称定。 A.8.3 结果计算: y= ×100% 式中: y——干燥失重,%; m1——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前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 m2——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 m0——称量瓶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。 A.8.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0.4%。 A.9 炽灼残渣 A.9.1仪器 A.9.1.1 高温炉:可控温度在(600±10)℃。 A.9.1.2 分析天平:精度0.1 mg。 A.9.1.3 瓷坩埚:50 mL。 A.9.1.4 干燥器。 A.9.2测定步骤 称取胶囊约1.0 g,至0.1mg,置已炽灼恒重的坩埚中,缓缓炽灼至*炭化,放冷至室温,加硫酸0.5 mL~1 mL 使湿润,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600℃炽灼使*灰化恒重,移至干燥器内,放冷至室温,精密称定。 A.9.3 结果计算: d= ×100% 式中: d——炽灼残渣,%; m2——坩埚和试样灼烧后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 m0——坩埚质量,单位为克(g); m1——坩埚和试样灼烧前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。 A.9.4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0.2%。 A.10 粘度 A.10.1仪器 A.10.1.1 平氏粘度计:Ф2.0 mm。 A.10.1.2 水浴:可调温度(60±1)℃。 A.10.1.3 烧杯:100 mL。 A.10.1.4 恒温水浴:可调温度(40.0±0.1)℃。 A.10.1.5 秒表:精度0.2秒。 A.10.1.6 天平:精度0.01 g。 A.10.2测定步骤 准确取胶囊4.50 g,置已称定重量的100 mL 烧杯中,加温水20 mL,置60℃水浴中搅拌,使溶化,取出烧杯,擦干外壁,加水制成含干燥品 15%胶液X1 g,该胶液的总质量X1 按下式计算: X1= 式中: X1—浓度为15%胶液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 y—胶囊的干燥失重,%。 将胶液搅匀后吸入干燥的平氏粘度计中,置40℃水浴中稳定 15 min 后测定。 A.10.3 结果计算: ν=Kt 式中: ν——胶囊粘度,mm2/s; K——平氏粘度计的常数,mm2/s2; t——胶液流出时间,单位为秒(s)。 计算结果取整数。 A.10.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4 mm2/s。 A.11 凝冻强度(冻力) A.11.1仪器 A.10.1.1 冻力仪:“LFRA”组织分析仪或“Boucher”冻力仪1)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冻力测试仪,要求圆柱直径(12.700±0.013)mm。 A.10.1.2 冻力杯:容量150 mL,内径59 mm,高85 mm。 A.10.1.3 恒温槽:可控制温度(10.0±0.1)℃。 A.10.1.4 水浴:可调温度(60±1)℃。 A.11.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9.00 g 样品于已知重量的冻力瓶中,加蒸馏水约80 mL,室温下膨润2 h~3 h,在60℃水浴中溶解,取出,配成含干燥品 6.67%的胶液X2 g,胶液的总质量X2 按下式计算: 1)“LFRA”组织分析仪或“Boucher”冻力仪是适合的市售产品的实例。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,并不表示对这些产品的认可。 X1= 式中: X2—浓度为6.67%胶液的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 y—胶囊的干燥失重,%。 加搅拌子,加橡胶塞密塞,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均匀,在室温下放置15 min 后,将冻力瓶水平放置在10℃的恒温水浴中,保温(17±1)h 后,迅速移出冻力瓶,擦干外壁,置冻力仪测试台上测试、读数,重复三次。 A.11.3 结果表示 直接从冻力仪中读出测定的凝冻强度数值,单位以Bloom g 表示。 结果取三位有效数字。 A.11.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10 Bloom g。 A.12 重金属(以Pb计) A.12.1试剂及仪器 A.12.1.1 盐酸、硝酸:分析纯。 A.12.1.2 氨试液:取浓氨400 mL 加水使成1000 mL。 A.12.1.3 醋酸盐缓冲液(pH3.5):取醋酸铵25.0 g溶于25 mL 水中,加7 mol/L 盐酸38 mL,用2 mol/L盐酸溶液或5mol/L 氨溶液准确调节pH至3.5(电位法指示),用水稀释至100 mL。 A.12.1.4 酚酞指示液:取酚酞1 g,加乙醇100 mL 使溶解。 A.12.1.5 铅标准溶液(每1 mL 相当于0.01 mg 的Pb):称取*0.160 g,置1000 mL 量瓶中,加硝酸5 mL 与水50 mL溶解后,用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,作为贮备液。临用前精密量取贮备液10 mL,置100 mL 量瓶中,加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。 A.12.1.6 硫代乙酰胺试液:取4 g 硫代乙酰胺加水使溶解成100 mL 置冰箱中保存。临用前取混合液[由1 mol/L 氢氧化钠溶液15 mL、水5.0 mL 及丙三醇20 mL 组成]5 mL,加上述硫代乙酰胺溶液1.0 mL 置水浴上加热20 秒钟,冷却,立即使用。 A.12.1.7 纳氏比色管:50 mL。 A.12.2测定步骤 A.12.2.1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残渣,加硝酸0.5 mL 蒸干,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,加盐酸2 mL,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 mL,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中性,再加醋酸盐缓冲液(pH3.5)2.0 mL, 微热溶解后,用两层滤纸过滤(透明胶囊不需过滤)至乙管中,加水稀释成25 mL。 A.11.2.2 取配制供试溶液的试剂,置瓷皿中蒸干后,加醋酸盐缓冲液(pH3.5)2.0 mL 与水15 mL,微热溶解后,移置甲管中,加标准铅溶液5 mL,加水稀释成25 mL。 A.12.2.3 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2.0 mL,摇匀,放置2 分钟,同置白色衬板上,自上向下透视,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,不得更深。 A.13 铬 |